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8 14:22:08来源:网络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原则。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6000元/生•年;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设计专业14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测绘工程、风景园林专业13000元/生•年;广播电视学、英语、日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专业12000元/生•年;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1000元/生•年;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专业10000元/生• 年。住宿费均为1200元/生•年。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普通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省份如有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份,在学院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学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在各省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出现投档分相同的情况,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6、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学院录取时采用的艺术类专业课成绩为各省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且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b.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需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c.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2

  d.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的文化课、外语、艺术联(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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