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8 14:41:27来源:网络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4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学年;白川奖学金:2000元/年。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的具体措施: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学校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4、住宿费: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每年每人1000元。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预约体验高中一对一精华课

扫码关注回复【中小学】免费领取

领取中小学全科资料和五年高考真题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小初高全科知识合集+暑假预习资料包

扫码下方二维码领取

更多>>
  • 07月23日-07月31日

    高三数学暑假班

    梳理三角形、立体几何等内容,总结常用做题方法

    价格 : ¥880元

    购买
更多课程>>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