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8 14:49:35来源:网络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大连校区的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软件工程(日语强化)、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大连开发区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国防生入学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大连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可转入我校普通专业学习;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大连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线,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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