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8 12:13:01来源:网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就业指导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监督和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提供决策咨询,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指导处作为本科招生工作执行机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及其他相关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校专项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组织开展本科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四)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负责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七)负责对录取的本科新生进行复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条件,以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促进区域与城乡入学机会公平,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为原则,适度增加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招生计划、适度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适度降低属地招生计划比例,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学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其使用按照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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