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7 15:17:02来源:网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如出现某一省生源良好而另一个省生源不足的情况时,我校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生源不足的省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三条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根据各省招生办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校内专业投档、录取。校内专业投档、录取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三轮: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前两轮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各省招生办投档后,我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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