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7 14:33:19来源:网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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