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6-05-17 11:18:48来源:网络

  以上志愿填报在规定以外的栏目无效。

  第三十一条 单设本科批次分A、B两段。其中,A段为国家专项计划,面向我省56个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定向招生;B段为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65个国家及省级贫困县(区)定向招生。单设本科批次分别设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3个专业志愿。填报A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为: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56个国家级贫困县(区)域内;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同一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填报B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为: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65个贫困县(区)域内的农村;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同一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省招办将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后续所有批次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第三十三条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刊》、《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之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招生章程和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要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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