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1:13:02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6年将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

  第十七条 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航海类专业参照国家海事局印发的《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时,对普通专业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招录原则:

  学校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将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凡取得江苏省、山西省和甘肃省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且取得我校2016年美术类专业招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若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合格分数线则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所在省份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凡取得我校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高考英语成绩*0.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招生录取时专业语种不限。但根据市场需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等航海类专业在学期间所学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行政管理3个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将注明管理类专业类别名称,给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更多的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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