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1:29:18来源:网络

  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三百工程”、“黄河英才工程”、“1121人才工程”、“‘双师双能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864人,教授、副教授253人,博士、硕士748人;有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1名、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团队4个、山东省教学名师7人、山东省优秀教师6名、山东省高校首席专家2人。聘请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职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180余人。

  学校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精心打造飞行技术和黄河三角洲生态、黄河三角洲文化、孙子文化研究等特色品牌。围绕服务我国民航事业,2006年设置了飞行技术专业,组建了飞行学院,成为全国第一家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现有飞行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机场学院、乘务学院等4个航空类学院,有飞行驾驶、飞行安全、民航机务工程、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机场运行与管理、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空中乘务等11个航空类专业方向;先后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订单式”联合培养飞行驾驶、飞行安全、空中乘务等运输航空人才,已有1000余名学生顺利毕业,2010届飞行技术专业毕业生吕吉昌已在山东航空公司升任机长;与山东海若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山东高翔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等4家航空公司联合培养通用航空人才。借助地域地缘和文化优势,建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黄河三角洲文化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孙子兵法与兵学研究基地等,积极开展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文化和孙子文化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学校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30余所大学、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先后举办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软件技术等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绿色、文明、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等30多项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民航报》《大众日报》《高教领导参考》《山东高等教育》、光明网、大众网等媒体多次对学校改革发展情况进行报道,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目前,学校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黄蓝”两区开发建设和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机遇,按照“顶天立地”的发展思路,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向着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而阔步前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检情况,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投档和录取规则分别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我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和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录取考生时,飞行技术本科专业要求总分、英语等达到规定的分数,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条件。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预约体验高中一对一精华课

扫码关注回复【中小学】免费领取

领取中小学全科资料和五年高考真题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小初高全科知识合集+暑假预习资料包

扫码下方二维码领取

更多>>
  • 07月23日-07月31日

    高三数学暑假班

    梳理三角形、立体几何等内容,总结常用做题方法

    价格 : ¥880元

    购买
更多课程>>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