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11:01来源:网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2、专业志愿:

  (1)文理类: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艺体类: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书法学(师范类)本科专业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师范类)本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线才有资格报考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2、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含我校在内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专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统考专科线才有资格报考。按文化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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