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46:36来源:网络
  四、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校后我校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是专科(高职)批,其他省份根据各省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⑴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于综合素质高、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技能操作分数高的考生。

  ⑵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在第一、二志愿(或征集志愿)后仍有计划未完成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⑷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⑸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五、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六、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鲁政办发[2000]68号、鲁价费发[2001]219号)学校夏季高考专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5400元,春季高考专科每生每年5000元,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颁发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专科毕业后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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