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06:57来源:网络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英语类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男女生兼招,无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同分考生,省内录取时结合考生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成绩高、评价好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按照其相关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各省招生部门投出的考生档案,经审查合格后,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为:

  1、美术类本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非美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由我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关联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由财务处根据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按月计算退还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八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每学年进行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获奖学生的比例约为在校生的15%,奖励金额每学年分别为8000元、6000元、5000元、5000元、3000元。

  此外,还进一步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预约体验高中一对一精华课

扫码关注回复【中小学】免费领取

领取中小学全科资料和五年高考真题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小初高全科知识合集+暑假预习资料包

扫码下方二维码领取

更多>>
  • 07月23日-07月31日

    高三数学暑假班

    梳理三角形、立体几何等内容,总结常用做题方法

    价格 : ¥880元

    购买
更多课程>>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