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30:20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负责学生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负责组织校园招聘和学生就业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二十二条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

  1、采取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各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四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考生加分标准均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2016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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