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10:00来源:网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⑴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⑵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⑸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院新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文科4800元,理科5000元、艺术类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中澳班58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间每生600元/学年,普通房间每生5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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