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1:36:25来源:网络

  第三章 录取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了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学院纪委、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物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商务经纪与代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声像工程技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应用英语、应用韩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动漫制作技术、工业设计、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环境艺术设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旅游管理、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第十五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16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数,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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