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工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47:37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2)报考我校生源不足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高考录取查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学校2016年招生录取中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以及职业技能情况的要求,依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执行,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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