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06 10:33:23来源:网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对个别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1.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上需取得我院空中乘务面试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填报,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机电工程系、海运工程系专业原则上限男生报考,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现象。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选拔的考生录取政策按照海南省单独招生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专业、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 2016年招生专业及收费一览表

  第十九条 其他主要收费项目为住宿费和书本费。学生住宿标准为6人间,住宿费一年为1300元,书本费按1000元一年收取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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