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04 15:16:01来源:网络

  3、非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艺术考试,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

  4、我院本科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王鸿海院长。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录音艺术、动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总分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2、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3、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新闻学、文化产业管理、广告学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按普通文理类招生,我院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4、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第五章 学费收取标准

  第十九条 2016年我院收费标准如下: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新闻学专业、广告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2000元,其他各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400元。

  第二十条 学生退费规定

  1、 学生因故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收费票据是学生交费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详见《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1、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每学年九月提出申请、银行每年审核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3、按现行国家助学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数额。

  4、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系提出书面贷款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和所在系签署意见、加盖系公章,报学生处,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的条件

  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者;

  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3、家庭经济困难者;

  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者;

  5、有为学院服务、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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