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2016-03-08 11:49:45来源:网络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审核(材料不全、不清晰者不予审核),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资格,请申请考生于2016年4月底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或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查看材料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公示。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6年6月11日,在兰州大学校园内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考核将按照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测试。考核形式由笔试+面试组成,笔试考核科目为2门,考核内容为所报大类相关的中学教学内容;面试采用专家随机提问和互动交流的形式,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专业能力、创新潜质以及社会责任、个性特长等。具体测试安排将在考核前另行公布。

  (四)资格确定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形成的综合成绩排名(笔试、面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换算),参考学生特长和中学表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考生(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进入全国总决赛并获奖的考生)可结合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免予笔试直接获得自主招生面试资格。

  自主招生合格资格名单将在2016年6月22日之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五、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为自主招生获得合格资格的相应专业大类中的专业。

  六、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为准)。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2)。

  (四)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时不得以特长为由申请转专业。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转专业。

  七、监督办法

  (一)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开公示。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考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 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 zsb@lzu.edu.cn

  九、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6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十、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大学2016年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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