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2016-03-08 11:11:47来源:网络

  五. 选拔程序

  1. 学校将按2016年自主招生拟招专业类别,由各学科专家组成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中的高中阶段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表现情况,课程修习情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他人认同程度与评价、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结合考生填报自主招生专业情况及报考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评价,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2. 学校将根据学校学科特点,对经专家组认定的初审合格学生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文科基础能力测试(含语文、数学);理科基础能力测试(含数学、物理或化学)。

  3.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学科专家分组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面试考场设置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

  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60%,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类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

  4. 学校将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六. 测试安排

  1. 笔试时间: 2016年6月11日。

  2. 面试时间: 见测试通知。

  3. 笔试与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见网上测试通知。

  4. 报名测试费

  笔试:70元/人。【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类考试收费标准 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

  七. 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根据考生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下列A、B、C档优惠政策,其中规模为A档占30%、B档占30%、C档占40%,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A档: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B档: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50分以内(应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C档: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应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具体要求及政策以东华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八.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1-67792259。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九. 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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