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2016-03-08 11:02:28来源:网络

  六、资格认定及专业分配

  1、我校按照自主招生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其中A级和B级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C级和D级面试成绩达标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排序。

  2、资格认定:依据考生报名条件及测试成绩确定相应合格等级。其中,以A级条件报考者,如面试成绩未达A级标准且成绩良好,可获得B级资格;以B级条件报考者,如面试合格且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获得不同科目2项及以上一等奖者,可获得A级资格。

  3、我校将根据考生自主招生报名时专业志愿、测试成绩和各专业计划情况确定考生入选专业:

  (1)获得A级、B级和D级资格的考生,直接满足考生自主招生第一专业志愿;

  (2)获得C级资格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入选专业,笔试成绩与专业志愿均相同时优先满足面试成绩高者,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将通过专业调剂确定其入选专业,专业调剂时将不征求考生意见。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于2016年6月22日起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自主招生测试结果。

  七、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在高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4、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否则不予录取,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6、本年度测试成绩及合格资格只适用于2016年高考录取使用。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保障

  1、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教务处、纪检监察部门及各学部(学院)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学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规定实行三级信息公开,确保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我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并报请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校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

  十、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自主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与各省级招办当年关于自主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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