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6-02-16 17:12:57来源:网络

  六、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6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2.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七、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化素质考试”合格并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参加本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

  2、测试内容:适应高职阶段学习的基础知识和认知;

  3、测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上午9:30—11:00,填报本院且“文化素质”考试达线的考生须在4月9日9:00—16:00凭身份证到本院领取准考证;

  4、测试地点:徽商职业学院教学楼。

  (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方式:上机测试,满分100分;

  2、测试内容:文字录入、WORD排版、EXCEL表格制作;

  3、测试时间:2016年4月15日上午9:30—11:00,填报本院且“文化素质”考试达线的考生须在4月14日9:00—16:00凭身份证到本院领取准考证;

  4、测试地点:徽商职业学院实训楼。

  (三)本院分类考试分数合成与合格线公布

  1、本院以“文化素质考试分数+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为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分类考试总分数;

  2、本院以“文化素质考试分数+职业技能测试分数”为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分类考试总分数;

  3、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分类考试总分数及本院录取合格线分别于2016年4月17日和4月18日在本院网站公布。

  八、录取规则与录取程序

  1、录取资格:凡分类考试总分数达到本院合格线的考生,均具有被本院录取的资格。

  2、专业确定原则:凡获得本院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考生分类考试总分数从高到低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专业,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专业服从志愿不服从的,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

  3、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预录取名单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预录取名单分别于4月17日、4月18日在本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4、本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5、被本院预录取的考生须在2016年4月28日—29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6、2016年5月30日前,本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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