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6-02-16 17:02:57来源:网络

  十、录取方式

  (一)免职业测试录取。

  1.免试条件如下:

  (1)校长实名推荐。

  我院遴选部分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由相应学校校长实名推荐已填报我院志愿且省“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合格的优秀考生。选拔办法由推荐学校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我院负责审核。

  (2)本人申请免试。

  已报考我院志愿、省“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

  ① 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

  ② 获得本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

  ③ 高中阶段获得学科竞赛校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申请免职业测试考生填报材料及寄(送)时间。

  (1)校长实名推荐的考生:

  ①《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免试申请表》(考生在我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完整,点击下载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纸上)。上述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本人申请免试的考生。

  ①《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免试申请表》(考生在我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完整,点击下载申请表);②免试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纸上)。上述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3)寄(送)时间、地点。

  请于3月29日前寄(送)达我院(如邮寄,请务必使用邮政EMS快递)。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国庆西路199号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邮编:232007,收件人: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54-6808022。

  以上申请免职业测试考生由我院审核通过的,于3月30日至4月1日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后直接预录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我院职业测试。

  (二)测试录取。

  1.录取对象。

  职业测试录取的对象是已报考我院志愿、省“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同时未参加免职业测试的考生。此类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相应职业测试,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职业测试的具体事宜见“九、测试办法”。

  2.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录取。我院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提前预录取免职业测试考生。

  (3)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分类录取。同类中总分相同者,按省“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优先录取。

  (4)分类招生考试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

  在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若面向普通高中计划和面向中职计划有一类生源不足时,我院自主在两类间调剂使用;同类计划中如遇某专业计划生源不足,我院自主调剂至生源充足专业使用。

  (5)4月9日前通过我院网站向社会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一周,无异议,于4月25日前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4月28日-29日,所有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均需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确认,且每位考生只能在预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已被我院预录取但未上网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完成正式录取手续后,我院网站将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邮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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