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6-02-16 10:48:07来源:网络

  七、录取办法

  1、考生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对普高和对口考生的录取比例按考生参考人数比例划分录取人数,原则上对口考生录取人数比例不低于50%。

  3、参加文化考试+面试考生的录取办法:

  (1)对普通高中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含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400分(文化考试成绩300分+面试成绩100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对对口类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总分划定各类别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含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400分(文化考试成绩300分+面试成绩100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参加文化考试+技能测试考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总分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含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总分400分(其中文化考试成绩270分(按卷面成绩300分的90%折算)+技能测试成绩130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参加文化考试+艺体特长测试考生的录取办法:

  参加艺体测试的考生,按照考生总分400分(文化考试成绩300分+艺体测试成绩100分),从高分到低分完成艺体考生录取计划后,其他考生按类别进入普高和对口考生序列进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生源足够的专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所剩计划用于专业服从志愿调配的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注意:免试入学考生占相应专业计划。

  7、如果整体生源不足计划数110%,则按照参考考生人数的90%划线录取;

  8、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学院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规定

  1、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考录取的学生同等待遇。

  2、按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3、通过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严禁在入学报到期间更改专业。

  4、如单独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5、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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