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2016-01-07 16:25:51来源:网络

  六、免试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文化测试。

  1.普通文理科类考生(不含艺术兼报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4A、3A1B、2A2B等级,技术科目合格、其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95%折算,即285分。

  2.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省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技术科目合格,其文化成绩按满分95%折算,即285分。

  3.普通文理科类考生(不含艺术类兼报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1A或4B等级,技术科目合格的普通高中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85%折算,即255分。达到此条件但又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按取得的最高分计算。

  4.艺术考生兼报普通文理类的考生,必测科目取得6B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的普通高中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85%折算,即255分。达到此条件但又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按取得的最高分计算。

  符合以上1、2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1的考生寄送小高考分数条复印件或单招报名确认表(网上下载打印)),符合3、4条件的无须填写申请表。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在2016年4月16-17日到学校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免文化测试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考试院审批同意后予以确认。

  七、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30、25和20分。 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20、15和10分。

  2.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30分。

  3.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10分,B级每科目加5分,C级和D级均不加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5.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8.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生,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分别加50、40、30和15分。

  9.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体育大赛获得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分别加30、20、10分。

  10.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获得十级、九级和八级的考生,分别加20、15和10分。

  11.有其他特长的,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以上加分材料需于2016年1月25日前通过EMS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于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用以确认,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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