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6-01-07 16:02:31来源:网络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考核总成绩 = 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 + 附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文理兼招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分别划线。

  2、录取原则

  (1)总原则: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必测科目等级顺序依次排序。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及体检合格者,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必测科目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3)获得文化基础考试免试资格的考生,按免考政策计分,依据总成绩按录取规则录取。

  (4)艺术、体育特长生按特长生政策录取,职业综合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附加分:

  (1)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加10分投档。

  (2)高中阶段有发明专利的考生加10分投档。

  (3)学院紧密型校企合作单位推荐且具有一定专长的考生加10分投档,每单位限推荐一名考生。

  (4)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投档。

  (5)烈士子女加10分投档。

  (6)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加分:取最高的四门加分,每一个A级20分、B级15分。文化基础测试免考的考生不参与此项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学院招生网下载、填写相应申请表,并于2016年3月5日前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发送到邮箱jy12804@126.com,邮件须以“考生姓名+考生号”命名。同时于职业素质综合测试时(4月15日-17日)将对应材料原件交学院审核。(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加分不需要办理此项)

  以上加分,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4、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5、预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6、如加分、免考等项目的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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