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6年高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6-01-07 14:35:17来源:网络

  六、测试结果及录取办法

  1.合格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及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2.我校将根据艺术团的发展需求、考生报考志愿及艺术特长测试分数,择优认定候选人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与被认定的考生签订协议书并生效。被认定考生按照所持协议书约定填报高考志愿的,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A:降至一本线的认定。仅针对艺术团急需项目且特长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若某项中整体考生水平未能达到要求,则取消该项目的一本线认定名额,但该项考生仍可参加降20分的排序和认定)。其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则加20分安排专业。

  艺术团急需项目包括:声乐、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圆号、长号、小号。

  B:降20分录取。针对我校今年计划招生的全部艺术特长项目。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但在我校录取线下20分之内,且高于当地一本线,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可加20分安排专业。

  C:如学生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划定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我校在当省的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最低要求参照执行。

  注:考生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专业,详见专业列表(附件)。最终以学生高考所在省份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3.我校认定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填报志愿的,方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①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②在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批次(如无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批次,则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③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内填报志愿。

  4.对于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校后须参加复审,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

  、测试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者,责任自负。

  八、其它事项

  1.考生参加测试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自理。

  2.考生测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若签约生效,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进校后必须参加艺术团日常排练、集训、演出、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艺术教育中心022—27406480  15302070572

  招生办公室  022—27405486

  传 真:022—27890908

  邮政编码:300072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收(信封务必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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