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6年高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6-01-07 09:38:31来源:网络

  七、录取原则

  1.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合格证发放原则:按照文化课划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

  2.高考录取时,对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按照A、B证两种资格分层投档,在招生规模62人计划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将根据其综合分分配专业:

  A证综合分=高考成绩+(我校在该省投档线减一本重点线)×0.8;

  B证综合分=高考成绩+(我校在该省投档线减一本重点线)×0.5。

  八、报考须知

  1.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预期高考成绩应至少高于所在省份普通文理科一本重点线以上,达不到的考生不建议报考。

  2.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3.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将对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进行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5.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在我校2016年生源省份实际投放的一本批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选择。专业志愿应根据综合分参照往年专业录取线选报,且不能空缺,不能前后相同,专业志愿间应有合理梯度,并服从专业调剂。

  6.我校在北京、上海、广东、湖北、黑龙江、辽宁、西藏、海南8个省份不设文史类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

  7.生源地高考志愿表中设置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特殊录取批次的,考生在相应批次填报志愿为有效。

  8.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应在取得高考成绩单和网上填报志愿后第一时间将高考志愿表及成绩单复印件传真或快递至长安大学招生办(注明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也可扫描电子版整理在同一word文件发送至1027789536@qq.com),以确认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资格,未办理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截止时间:2016年7月5日。

  9.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在自愿的基础上与我校签订《长安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协议书》方能被我校录取,考生进校后须参加艺术团日常排练、集训、演出、比赛等活动,同时须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0.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高考成绩和高考位次公布后第一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本人高考成绩和高考位次(系统采集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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