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6-01-06 15:13:42来源:网络

  五、单独招生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1.划线原则:

  根据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普通类和艺术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速写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及特长生的录取原则:

  ①所有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及通过加试的特长生,达到面试合格线,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②原则上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同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计划数的1/2,如果填报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1/2,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至其填报的其它专业志愿。

  (3)“昆山学院”选拔生录取原则:达到面试合格线,按企业面试成绩、考生的志愿,录取到4个投放计划的专业,录取后的考生,不能转入其他普通类的专业。

  (4)特长生加试或“昆山学院”选拔生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录取原则: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按总成绩排序录取。

  (5)政策加分:

  ①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20分。

  ②有器乐、声乐等社会艺术类考级十级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八级及以上的加10分。

  ③有各类才艺特长及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特长的考生,录取时酌情加5-10分。

  申请以上加分的考生,填写《2016年单独招生政策加分申请表》(见附件8)、连同对应材料复印件,于2016年1月28日前通过EMS邮递至招生办公室(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6)破格录取:高中阶段在社会公益、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考生,考核总成绩未达线,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申请政策加分、破格录取的考生在4月16日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须将有关材料原件交给报到缴费现场的工作人员核验。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同时考生体检合格,学院才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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