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6-01-06 14:02:45来源:网络

  九、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类别(建筑工程Ⅰ类、建筑工程Ⅱ类、机电信息类、现代服务类、艺术类、中外合作类)和生源类别(普高生和退役士兵)分别从高到低录取。

  1.考生考核总成绩

考生类别(含退役士兵)考生考核总成绩
建筑工程Ⅰ类、建筑工程Ⅱ类、机电信息类、现代服务类、中外合作类文化联测成绩+政策性加分
艺术类考生文化联测成绩+政策性加分+加试成绩
文艺、体育特长生
免文化考生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分别划定。

  3.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得跨类录取。

  ①同分的考生按加试成绩排序,若仍相同,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按语文成绩排序,其他类别按数学成绩排序;若再相同,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按英语成绩排序,其他类别按语文成绩排序;若还是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排序。

  ②兼报其他专业类别的考生在一志愿专业大类未被录取,且兼报专业大类未录满的情况下,按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参与兼报专业大类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③免文化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优先录取并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

  (2)每个专业录取的文艺和体育特长生数原则上各不超过2名。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3.确定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挂网查询,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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