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6-01-06 13:56:04来源:网络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学测加分+照顾分,学测加分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每一个A加20分、一个B加10分,最多加4个,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为准(按2015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照顾分按照顾政策确定。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科类分别划线(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划线录取)。

  2.录取原则

  (1)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只填报普通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会调剂录取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申请文化基础考试免考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对应政策录取。

  (3)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须达合格及以上。

  3.照顾政策

  (1)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

  (2)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3)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考生,但考核总分不达线的,经核实,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共同讨论决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4)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以上照顾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执行。

  4.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日程安排

时间内容
1月5-15日考生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1月15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报名条件、加试内容。
1月15-20日考生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报名并在网上支付文化联测考试费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niit.edu.cn)。
3月10日前艺术体育特长生、退役士兵考生考生名单公示。(相关申请材料须于2月20日前寄至我校招办)
3月21日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联合测试。
4月12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文化测试成绩和取得加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4月13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面试和艺术专业加试安排。
4月16-17日面试和艺术专业加试。
4月19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面试和艺术专业加试成绩。
4月30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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