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6-01-06 13:52:25来源:网络

  九、政策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省级分别加40、30和20分;地(市)级分别加20、10和5分。

  2.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30分。

  3.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学院将根据考生2015年前(含2015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5.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8.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生,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分别加50、40、30和10分。

  9.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得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分别加30、20、10分。

  10.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获得十级、九级和八级的考生,分别加20、15和10分。

  考生申请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于2016年2月5日前一并寄至我院招生办。证明材料的原件于领取准考证当天(2016年4月9日)交学院招生办校验。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十、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6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30名。

  (一)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此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类别项目人数
艺术特长生声乐4
舞蹈4
器乐5
播音与主持2
体育特长生田径、篮球15
合计 30

  注:每专业录取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二)报考我校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艺术项目考级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县(区)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相关材料请于2016年2月5日前一并寄至我院招生办。

  (三)报考我校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测试或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外,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加试通过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3倍。参加我校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的考生还需另外缴纳加试费用60元/人。

  (四)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录取,加试成绩通过且单招考核总成绩不低于相关科类最低录取线下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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