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2015-12-24 11:10:01来源:网络

  五、录取说明

  1.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合格,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招考方向。

  2.我校艺术类专业各招考方向只录取我校该招考方向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

  3.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文、理科分别投档和排队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按文理综合投档和排队录取(不分文、理科)。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4.各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本简章第七项《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六、其他

  1.入学报到时,考生必须携带高考文化考试准考证、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2.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3.网址:http://zsb.nenu.edu.cn。邮箱:zsb@nenu.edu.cn。

  4.咨询电话

  (1)有关专业问题:0431-84536270(音乐学院)、0431-84536535(美术学院)、0431-84536486(传媒科学学院)。

  (2)有关考务问题:0431-85687511(学校招生办公室)。

  5.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 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七、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院

  1.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代码招考方向招生 人数招考方向说明学制学费/年高考科类
音乐学(师范)11钢琴20钢琴(非公费师范)4年12000元文理兼招
12器乐10除钢琴外的其他乐器(非公费师范)
13声乐20美声、民族、流行(非公费师范)
音乐学(非师范)14钢琴10钢琴
15器乐 30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大管、大号、圆号、小号、打击乐、竖琴;二胡、中胡、中阮、唢呐、笙;吉他、电贝司、爵士鼓、手风琴
16声乐10美声、民族、流行
17音乐创作10电脑音乐制作、作曲
舞蹈编导18舞蹈编导50

  注:在各省份招生的具体名额详见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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