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2015-06-05 18:51:03来源:网络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其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专业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年)

学费

(元/年·人)

备注

建筑学

文理

18000


风景园林

文理

18000


城乡规划

文理

18000


土木工程

理工

18000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理工

1600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理工

17000


工程管理

文理

15000


工程造价

文理

180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文理

16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

16000


机械电子工程

理工

14000


软件工程

文理

14000


电子信息工程

理工

14000


物联网工程

理工

15000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理工

16000


资产评估

文理

15000


会计学

文理

15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

13000


市场营销

文理

13000


工商管理

文理

13000


人力资源管理

文理

13000


网络与新媒体

文理

15000


环境设计

文理

18000


视觉传达设计

文理

18000


  2.专科专业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年)

学费

(元/年·人)

备注

建筑工程技术

理工

11000


工程造价

文理

12000


会计

文理

10000


艺术设计

文理

12000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过网上自助选择),收费标准根据物价局核准:1300元/人•年(六人间),公寓内配有上面床下面书桌和衣柜的独立床位、空调、空气源热泵系统(热水系统)、独立卫生间、生活阳台、一体化洗漱台、智能水电表系统、弱电网络系统等现代化生活设施。

  八、附则

  1.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3.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5.本章程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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