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15-05-29 11:31:14来源:网络

  四、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理工、艺术学和体育教育专业分类录取。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3.文史、理工各专业录取方法:

  (1)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3)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排序(不含内蒙古)。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艺术学各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方法:

  (1)报考我校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30%加上专业分乘以70%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30%加上专业分乘以70%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河南省考生,文化分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分超过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的,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其他省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择优录取。

  (5) 对于艺术学各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按比例核算后同分的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文化分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我校录取新生除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外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二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标准执行。各类专业第一学年预收学费,分别为:艺术类各专业5700元/人;医学类各专业4500元/人;理工类各专业3700元/人;文史类各专业3400元/人。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仍实行学年学费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为每年15000元/人;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每年11000元/人。

  住宿费为每人每年4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2.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我校制定了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及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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