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21 15:00:29来源:网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5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等省、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 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2015年学院招收退役士兵生源70人。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被录取新生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具体选择专业方式及时间请关注学院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以英语教学为主,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要求其中一门选测科目为物理,并且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应达到C级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学院。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二十五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二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英语;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其中江苏省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丁金昌院长。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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