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2015-05-06 12:04:09来源:网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全程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将无法学习,建议谨慎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四条 相关科目要求

  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及格以上。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十七条 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回生源地区就业。

  第十八条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2015年继续面向教育部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我校承担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2015年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获得我校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特长生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15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且通过当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书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15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了招收意向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理科试验班

  我校的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和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两个专业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理科试验班实行滚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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