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2015-05-04 15:57:56来源:网络

  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在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下,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师范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建议慎重报考;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建议慎重报考。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

  3、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情况下,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在专业录取计划已经满额时,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语文教育(维语文方向)专业,录取普通高考考试语种为维语言的考生。

  (5)语文教育(哈语文方向)专业,录取普通高考考试语种为哈语言的考生。

  四、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2015年新疆教育学院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免费师范生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教育厅【2010】25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学生免交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三项费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新党办发【2011】19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民族语言翻译工作的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该专业学生免交学费。

  3、非免费生学费标准:文史类2900元、理工类3300元、外语类3500元、艺术类5500元、体育类3100元、文理兼收专业按理工类标准收费。

  4、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新疆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新疆教育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5、学业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由新疆教育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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