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5年“筑梦计划”自主招生简章

2015-04-16 10:07:19来源:网络

  五、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9点至2015年5月5日17点。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至2015年5月8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初选结果公布时间:2015年5月下旬。

  4.确认参加考核时间:通过初选考生须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筑梦计划测试,确认时间参见系统通知。

  5.测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16日(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相关通知)。

  6.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7.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8.资格公示:2015年6月22日前,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六、附则

  (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天津大学2015年“筑梦计划”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二)通过“筑梦计划”考核的考生须在本省(区、市)自主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三)报名系统中考生选择专业均为意向专业,我校将根据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拟给予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并进行公示;

  (四)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五)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考试免收考生报名费。

  七、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筑梦计划”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考生信息确认和报送相关材料。如发现学校在考生信息确认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十、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二教学楼10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300072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

  附件:天津大学2015年“筑梦计划”自主招生专业目录.docx

  来源: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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