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5-03-13 17:08:21来源:网络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八条 具体录取规则和步骤如下:

  (一)拟录取

  按专业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录取总分成绩相同分数时,依照下列规则确定:

  (1)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笔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低排定。

  (2)如按照(1)款仍出现同分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如参加考试人数不足该专业计划数的1.2倍时,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80%的比例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三)正式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异议,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

  第九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本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一条 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我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自主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监督并全程录像监控,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扫码关注回复【中小学】免费领取

领取中小学全科资料和五年高考真题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小初高全科知识合集+暑假预习资料包

扫码下方二维码领取

更多>>
  • 07月23日-07月31日

    高三数学暑假班

    梳理三角形、立体几何等内容,总结常用做题方法

    价格 : ¥880元

    购买
更多课程>>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