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5-03-13 14:00:38来源:网络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4月15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3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综合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拟录取资格。

  4.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计划转入高校统一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凡已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职自主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提前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29488,88054099

  传真电话:0575-88054099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054011

  网站咨询:www.sxvtc.com ;http://zsw.sxvtc.com

  电子邮箱:zsyjyc@sxvtc.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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