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5-02-27 11:11:08来源:网络

  四、考核

  自主招生考核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思维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核由相关专业所属学院组织实施,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15日,地点在武汉大学,具体方案及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须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120.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收取)并打印准考证,我校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

  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准考证(缴费后自行打印)、相关证书及作品原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来校报到,未按要求报到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学生只允许参加给予其考核资格的专业组织的测试。

  五、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5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

  2.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参加考核的成绩,分专业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名单将于2015年6月22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上一定分值(分值等于2014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50%,按四舍五入取整,各省录取分数要求见附件),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

  4.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学生,经自主招生专业所属院系专家实名推荐、院系复审、学校集体研究、公示、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等选拔程序后可予以破格录取,其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份一本线下20分录取。

  六、有关说明

  1.资格审核、确定入选资格名单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3.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jwo@whu.edu.cn。

  八、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行政楼西南楼B101、B102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电子邮箱:wdzsb@whu.edu.cn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武大招办

  武汉大学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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