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5-02-27 10:40:35来源:网络

  四、附则

  1.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2.所有入选资格考生须在本省(区、市)自主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3.在建筑学或城乡规划专业方面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者(考生须提交申请及相应支撑材料),经我校专家组认定,自主招生考核通过后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报考建筑学或城乡规划专业;

  4.符合“卓越计划”报名资格的考生完成报名后,若由其所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且经我校专家组审核确定考生特长明确,创新潜质突出,则该考生免于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推荐信或推荐材料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校长亲自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并单独邮寄给我校,推荐人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5.以上类型优惠政策中,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在填报专业时需服从专业调剂;

  6.报名系统中考生选择专业均为意向专业,我校将根据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拟给予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并进行公示;

  7.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推荐人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八、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2教学楼106室

  邮编:300072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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