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2015-02-02 11:49:33来源:网络

  七、综合素质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2015年4月11日13:00至17:00 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一楼中厅

  2.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4月12日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3.测试内容

  (1)仪态仪表;(2)口头表达;(3)书写展示;(4)特长展示。

  4.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5.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面试成绩。我校将按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其中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和英语专业的考生其相应会考科目须为A等),多个专业可兼报。

  2.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其他要求:(1)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2)男女比例不限。(3)外语语种不限。

  九、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十、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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