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9年高招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2008-11-27 00:00:00来源:上海教育考试院网站

三、考试

1、专业考试

1)市统考

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0913日,表演类、编导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9110日、11日,音乐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9117日、18日。

市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校考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要在沪设点进行的专业校考必须于20091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在20094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市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09415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2、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本科的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文科适用)、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理科适用)、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单报高职(专科)院校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均可不考。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文化考试日期为200967日、8日、9日。

3、港澳台考生的文化及专业考试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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