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2019-05-16 10:07:14来源:网络

  榆林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整理发布简章内容,供有意填报榆林学院考生和家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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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榆林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 University ”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23年的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现为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1395,设置有化学与化工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13220人。

  榆阳校区办公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绥德师范校区办公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北街150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监察处、学工部、绥德师范校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决策,招生录取工作的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顺序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未被专业志愿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因素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录取原则与普通理工类专业相同。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4500元/年;艺术类7000元/年;高职(专科)专科学前教育专业5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前三年17000元/年,最后一学年按照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按设施配备不同分为1000元/人学年、900元/人学年、800元/人学年、650元/人学年(榆林校区);800元/人学年(绥德师范校区)(注:2019年实际学费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榆林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榆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719000

  咨询电话:0912-3896517

  学校网址:http://www.yulinu.edu.cn

  招生网址:http://jwc2.yulinu.edu.cn/index.jsp

  绥德师范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北街150号

  邮编:718000

  咨询电话:0912-565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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