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改革省份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2019-04-24 12:46:24来源:中国教育报

  2021年起,考试科目“3+1+2”,实施“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建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度

  江苏统考科目将使用全国卷

  4月23日下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江苏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实施“3+1+2”模式,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

  高考的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介绍,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组成部分,其成绩纳入高考总分。

  江苏明确,合格性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具体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年一次,安排在1月份,考试成绩长期有效。选择性考试每年一次,安排在6月份,与统一高考科目同期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江苏明确实施“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从2021年开始,江苏将合并本一本二录取批次。按照物理等科目类、历史等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

  此外,江苏还将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普通高中毕业生就读高职院校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对口升学的统一考试报考省内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也可报考省内高职院校;未参加对口升学统一考试的,可凭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河北考生须从物理历史中二选一

  4月23日,河北省向社会公布《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实行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考生可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

  《实施方案》明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考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2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赋分满分设定为100分,赋分起点设定为30分,将考生原始成绩按比例划分为A、B、C、D、E 5个等级,再对考生原始成绩按公式进行转换,得到考生赋分成绩。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2月。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与6月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确保真实性。

  《实施方案》提出,深化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自2020年起,合并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自2021年起,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河北将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每年春季进行,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两种不同考生类型,确定不同的考试内容。

  湖北按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招生计划

  4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部署该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工作。作为全国第三批实施改革的8个省份之一,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将参加新高考。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的重点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经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研究同意,湖北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实施方案》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为根本遵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教育部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明确了该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湖北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为: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1年建立基于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综合改革内容包括5个部分,即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推进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及保障措施。

  自2021年起,湖北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模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满分为750分。

  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按照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分类投档录取;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据介绍,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各级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将密切配合,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在湖北省平稳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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