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2018-11-29 12:09:38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广东高考报名工作通知公布,2019年广东高考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10日,其中考生预报名时间12月1日~6日,确认时间为12月6日~10日。

  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10日,其中考生预报名时间:12月1日~6日,确认时间:12月6日~10日。

  拟报考高等学校以下招生形式的考生须按上述时间报名:

  1.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招生的考生;

  2.2019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拟报考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

  3.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等考生;

  4.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报考)及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的考生。

  (二)报名方式。2019年我省高考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各地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考生自行上网填报或在报名点(中学)集中填报。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组织报名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及各报名点(中学)的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各地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以下八类人员可以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规定的。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

  5.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在居住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报名。

  6.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报名。

  7.在我省就读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8.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生号编排规则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艺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士兵”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随迁子女考生号的第六位规定为“9”,第七至十位为随迁子女考生流水号。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须提前在系统中审定确认中学(含中专,职中,技校)代码、报名点代码,并按省规定的编码规则上报各考生属性的考生规模数。考生属性及科类、考试类型、考试科目之间关系说明见附件1。中学(含中专,职中,技校)、报名点上报样表见附件2。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

  四、认真做好考生资格的审查工作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一)做好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9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在报名前认真组织辖区内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完成。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或户籍造假,一经发现,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坚决清退。

  (二)做好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核准确认,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三侨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8〕43号)要求执行。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要求执行。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做好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应届在校学生报考(报考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东南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的除外)。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年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年级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为普通高考报名点,属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则取消其考点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审核过程中,发现随迁子女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相关要求执行。

  (五)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的资格审查和确认评估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并组织由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考生申请材料及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由各市汇总后,于2018年12月2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审核。《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寄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1207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ksygzc@sina.com。

  五、各类人员的报名程序及手续

  (一)应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报名前,应事先在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报名时,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报名时,考生必须通过报考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其中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须在简历信息中如实填写毕业学校及专业),按要求准确绑定个人手机、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采集指纹。应届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由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的户口所在地以及其它报考条件,然后到报名点(中学)办理集体报考手续。社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见附件5)进行。

  (二)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8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籍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6),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7),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三)符合条件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

  应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的通知》要求,在高考报名前提供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由所就读的中学初审,并由市或县(区)招生办汇总后,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办理《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8)。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输入《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的相关信息,并在报名确认时(或各市招生办确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审核通过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按要求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随迁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不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所在中学应及早做好解释和学生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以免错过,尤其是艺术类考生,因艺术术科考试时间较早,一旦错过将无法补报。

  (四)残疾考生。

  报名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相应的残疾信息。其中,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在报名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中学)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按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和残疾情况的现场确认和评估。

  (五)“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报考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输入该证书编号。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但报名参加2019年1月份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5-6日,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时间另文通知。录取时,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无法录取。

  (六)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专业考生。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统考、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选报艺术类考生的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广东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应选择美术类术科统考、音乐类术科统考、舞蹈类术科统考或广播电视编导类术科统考其中一种,不得兼报。参加术科统考的必须填报术科统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既要参加术科统考,又要参加院校校考或术科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术科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凭《广东省2019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艺术类术科校考。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术科统考的,考生须报名参加艺术类术科统考。

  (七)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人员及其子女,可回本省参加普通高考。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地县级(含)以上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件9)。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地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在网上准确审核改正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八)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省参加借考的考生。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书面同意回原籍参加录取,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上述各类考生必须认真核实各报名点(中学)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签名确认。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认真核对术科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中学)申请备案正确姓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点(中学)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此为准。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核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在网上交纳文化科考试费。2019年起,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统考报考费与高考报考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术科和舞蹈类术科统考报考费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考生费收缴方案的函》(粤考院〔2014〕166号)音乐类术科统考收费标准执行,每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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