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8-06-19 12:23:08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工作

  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17〕23号)执行。

  二、考试实施

  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工作,按照我厅《海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考〔2018〕9号)执行。

  三、评卷工作

  我省全国统考的各学科答卷的评阅继续实行网上评卷的方式,评卷点仍设在海南师范大学。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海南师范大学负责提供评卷场地和评卷所需设备,并负责评卷工作的管理以及高校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省考试局负责考生答题卡的信息采集、评卷数据的管理、评卷技术指导以及普通中学评卷教师的选聘。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要成立专门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评卷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各有关高校、各级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和普通中学要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各学校要对参加评卷的教师按每天6课时给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计算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各级教育研究培训机构要对参加评卷的人员按16学时、2学分计入继续教育学分;省考试局对在评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评卷员给予通报表彰。

  四、成绩公布

  全国统考科目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

  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成绩。

  五、面试工作

  填报军队、公安、司法以及免费定向师范生等需要进行面试的高等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或军检的考生名单,各面试或军检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或军检工作。面试或军检工作结束以后,各单位须在7月6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或军检的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各招生高校商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省考试局提供面试场地,并对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面试点仍设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面试时间为2018年7月1日。

  军队院校的军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时间为2018年7月2日至3日,省军区将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军检工作的地点、日程安排、工作程序和结果结论等信息。面试体检现场将设立由省军区招生办、省考试局和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的监督复议组,受理考生现场提出的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持有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省军区纪检部门将对军检及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六、综合素质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2007年至2018年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装入考生本人的纸质档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七、招生计划

  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和各有关招生学校报给我省的分专业计划及说明进行核对、汇总、编辑,并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考生公布。

  八、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我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须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九、填报志愿

  (一)志愿的设置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武警)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艺术类“校考”学校、在专科提前批录取需面试的学校,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其中,艺术类“校考”学校和需面试的专科学校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其它学校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A批、本科B批、专科提前批(无需面试的学校)、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且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的艺术类院校和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本科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其中:本科A批设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B批、专科提前批(无需面试的学校)和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校考”学校)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在本科A批的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分别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在当批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

  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

  (二)填报志愿的时间

  6月27日8:00至17:30,填报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的学校志愿(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不含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专业的本科学校)。

  7月6日8:00至8日17:30,填报本科A批(含特殊类型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本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学校志愿,以及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含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学校志愿。

  7月24日8:00至7月25日17:30,填报本科B批学校志愿。

  8月3日8:00至5日17:30,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学校志愿。

  (三)征集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7月11日上午;

  国家专项计划:7月13日;

  本科A批:7月19日上午;

  本科B批:7月31日上午;

  专科提前批:8月8日上午;

  高职专科批:8月13日上午;

  以上为各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的时间,如有变动,以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四)填报志愿的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了解我省平行志愿、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程序和办法,了解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方法,认真查阅《填报志愿指南》刊登的院校招生计划,准确无误的“点击”报考学校和专业,确保所填报的志愿与本人的意愿一致。考生需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了解拟选择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确定报考学校和专业。

  2.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其中:文史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有资格报考民族预科班的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在本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志愿,但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志愿必须在相应的界面填报,不得在文史或理工类填报志愿的界面中填报。省考试局在投档时先对考生填报的文史或理工类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后对民族班和民族预科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考生如按文史或理工类的志愿投档,其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投档。

  体育类考生既可以在各批次填报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同时兼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艺术类考生如果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填报了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如填报了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艺术类的考生如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则可以填报在其它批次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3.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露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表明所填报的学校未按本人所选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该校录取到其它专业,服从者按填报志愿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5.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填报,只有取得以上特殊类型入选资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及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特殊类型的招生院校。

  6.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是经审查合格且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才能填报相关招生院校的志愿。

  7.下列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要填报这些学校和专业,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1)报考体育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为16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l日期间出生),未婚;

  (3)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在提前批录取的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8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未婚。

  8.限制报考本科A批录取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A批录取的学校和在本科提前批次中属A批录取的学校志愿,只能填报在本科B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学校志愿。仅符合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不能报考在本科各批次录取的学校和外省高职专科学校的志愿。

  9.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就读院校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查看院校招生章程相关的限报规定,选报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就读的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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