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8-03-07 12:08:00来源:新东方在线

  2018年陕西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即将拉开序幕,陕西高职院校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陕西考生及家长整理了陕西综合评价招生学校简章信息,供参考报考,以下是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30,在陕招生代码:814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资格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我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学生为本,形成了以电子信息类专业为基础,计算机应用类专业为特色的专业群格局。

  学院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南郊大学城,占地600亩,校园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多功能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图书馆、体育馆、公寓楼、塑胶操场等错落有致,风景如画。学院开设专业34个,设9个二级学院及三个中心等教学机构,教学,实习(实训)设施完备,校园网无隙覆盖,图书馆鸿函钜椟,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学院实训教学环境完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进。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基地(实训室)158个,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72个。

  学院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近3年来,共申报承担厅级及以上纵向课题16项,校级教改项目37项。学生在各类学科技能竞赛中获国际级奖项3项,国家级奖项8项,省级奖项92项,全国行业奖项60项。当前,学院遵照陕西省“四个一流”建设,积极创建“一流学院、一流专业”,按照本科学校设置条件,强化内涵建设,努力提升办学层次。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邮编:710125。

  学院网址:http://www.sxetc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担任组长,书记担任督导,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 教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组织、考务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决策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sxetcedu.com/stu/index.php

  招生咨询电话:029-85610689 85610805

  招生监督电话:029—8561081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凡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都可申请报名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

  第十一条 申请我院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在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站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报考我院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注册入学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8日8:00至3月17日17:00前到学院考生本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由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3、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50分。

  4、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成绩,满分50分。

  5、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1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6、考试时间 第一批于2018年3月11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月11日14:00至18:00开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第二批于2018年3月18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月18日14:00至18:00开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7、试卷类型及考试地点 两次考试按两套试卷进行测试,考试在校本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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